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驗收規(guī)范GBTT_50312-2000
第 1 章 總則
第 2 章 環(huán)境檢查
第 3 章 器材檢驗
第 4 章 設備安裝檢驗
第 5 章 纜線的敷設和保護方式檢驗
5.1 纜線的敷設
5.2 保護措施
第 6 章 纜線終接
第 7 章 工程電氣測試
第 8 章 工程驗收
附錄 A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
附錄 B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電氣測試方法及測試內容
附錄 C 光纖鏈路測試方法
附錄 D 光纖連接器極性
附錄 E 對絞電纜型號表示法
附錄 F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驗收規(guī)范 GB/T50312-2000
第 1章 總則
1.0.1 為統(tǒng)一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隨工檢驗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技術要求,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的驗收。
1.0.3 工程中凡遇本規(guī)范未包括的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可依據(jù)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及相關國家標準執(zhí)行。
1.0.4 在施工過施中,施工單位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范有關施工質量檢查的規(guī)定。 建設單位應通過工地代表或工程監(jiān)理人員加強工地的隨工質量檢查, 及時組織隱蔽工程的檢驗和簽證工作。
1.0.5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的驗收,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第 2章 環(huán)境檢查
2.0.1 應對交接間、設備間、工作區(qū)的建筑和環(huán)境條件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交接間、設備間、工作區(qū)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不妨礙設備和器材的搬運,門鎖和鑰匙齊全。
房屋預埋地槽、 暗管及孔洞和豎井的位置、數(shù)量、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鋪設活動地板的場所,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的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交接間、設備間應提供 220V單相帶地電源插座。
交接間、設備間應提供可靠的接地裝置, 設置接地體時,檢查接地電阻值及接地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交接間、設備間的面積、通風及環(huán)境溫、濕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 3章 器材檢驗
3.0.1 器材檢驗一般要求如下:
工程所用纜線器材型式、 規(guī)格、數(shù)量、質量在施工前應進行檢查,無出廠檢驗證明材料或與設計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經檢驗的器材應做好記錄, 對不合格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核查與處理。
工程中使用的纜線、器材應與訂貨合同或封存的產品在規(guī)格、型號、等級上相符。
備品、備件及各類資料應齊全。
3.0.2 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驗要求如下:
各種型材的材質、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預埋金屬線槽、過線盒、接線盒及橋架表面涂覆或鍍層均勻、完整,不得變形、損壞。
管材采用鋼管、硬質聚氯乙烯管時,其管身應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管道采用水泥管塊時,應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中相關規(guī)定進行檢驗。
各種鐵件的材質、 規(guī)格均應符合質量標準, 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5 鐵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應均勻、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3.0.3 纜線的檢驗要求如下:
工程使用的對絞電纜和光纜型式、 規(guī)格應符合設計的規(guī)定和合同要求。
電纜所附標志、標簽內容應齊全、清晰。
電纜外護套需完整無損, 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如用戶要求,應附有本批量電纜的技術指標。
電纜的電氣性能抽驗應從本批量電纜中的任意三盤中各截出 100m長度,加上工程中所選用的接插件進行抽樣測試,并作測試記錄。
光纜開盤后應先檢查光纜外表有無損傷, 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采用光纜時, 應檢查光纜合格證及檢驗測試數(shù)據(jù), 在必要時,可測試光纖衰減和光纖長度,測試要求如下:
1)衰減測試:宜采用光纖測試儀進行測試。 測試結果如超出標準或與出廠測試數(shù)值相差太大,應有光功率計測試,并加以比較,斷定是測試誤差還是光纖本身衰減過大。
2)長度測試:要求對每根光纖進行測試, 測試結果應一致,如果在同一盤光纜中,光纖長度差異較大,則應從另一端進行測試或做通光檢查以判定是否有斷纖現(xiàn)象存在。
光纖接插軟線 (光跳線 )檢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光纖接插軟線,兩端的活動連接器 (活接頭 )端面應裝配有合適的保護蓋帽。
2)每根光纖接插軟線中光纖的類型應有明顯的標記, 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3.0.4 接插件的檢驗要求如下:
配線模塊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部件應完整, 檢查塑材料質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保安單元過壓、過流保護各項指標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光纖插座的連接器使用型式和數(shù)量、 位置應與設計相符。
3.0.5 配線設備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光、電纜交接設備的型式、規(guī)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光、電纜交接設備的編排及標志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志名稱應統(tǒng)一,標志位置正確、清晰。
3.0.6有關對絞電纜電氣性能、機械特性、光纜傳輸性能及接插件的具體技術指標和要求, 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 4章 設備安裝檢驗
4.0.1 機柜、機架安裝要求如下:
機柜、機架安裝完畢后,垂直偏差度應不大于 3mm。機柜、機架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機柜、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 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標志應完整、清晰。
機柜、機架的安裝應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時,應按施工圖的抗震設計進行加固。
4.0.2 各類配線部件安裝要求如下:
各部件應完整,安裝就位,標志齊全;
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板應保持在一個平面上。
4.0.3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安裝要求如下:
安裝在活動地板或地面上, 應固定在接線盒內, 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 接線盒蓋可開啟, 并應具有防水、防塵、抗壓功能。接線盒蓋面應與地面齊平。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多用戶信息插座或集合點配線模塊,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現(xiàn)場條件而定,宜采用預置擴張螺釘固定等方式。
固定螺絲需擰緊,不應產生松動現(xiàn)象。
各種插座面板應有標識, 以顏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類型。
4.0.4 電纜橋架及線槽安裝要求如下:
橋架及線槽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規(guī)定, 左右偏差不應超過 50mm;
橋架及線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應超過 2mm;
垂直橋架及線槽應與地面保持垂直,并無傾斜現(xiàn)象,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 3mm;
線槽截斷處及兩線槽拼接處應平滑、無毛刺;
吊架和支架安裝應保持垂直, 整齊牢固,無歪斜現(xiàn)象;
金屬橋架及線槽節(jié)與節(jié)間應接觸良好,安裝牢固。
4.0.5 安裝機柜、機架、配線設備屏蔽層及金屬鋼管、線槽使用的接地體應符合設計要求,就近接地,并應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
第 5章 纜線的敷設和保護方式檢驗
5.1 纜線的敷設
5.1.1 纜線一般應按下列要求敷設:
纜線的型式、規(guī)格應與設計規(guī)定相符。
纜線的布放應自然平直, 不得產生扭絞、打圈接頭等現(xiàn)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纜線兩端應貼有標簽,應標明編號,標簽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標簽應選用不易損壞的材料。
纜線終接后,應有余量。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宜為 0.5~1.0m,工作區(qū)為 10~30mm;光纜布放宜盤留,預留長度宜為 3~5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非屏蔽 4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4倍;
2)屏蔽 4 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6~10倍;
3)主干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電纜外徑的 10倍;
4)光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為光纜外徑的 15倍。
電源線、綜合布線系統(tǒng)纜線應分隔布放。 纜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表 5.1.1-1 的規(guī)定。
建筑物內電、光纜暗管敷設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見表5.1.1-2 的規(guī)定。
在暗管或線槽中纜線敷設完畢后, 宜在通道兩端出口處用填充材料進行封堵。
表 5.1.1-1 對絞電纜與電力線最小凈距
注:雙方都在接地的金屬槽道或鋼管中,且平行長度小于10m時,最小間距可為10mm。表中對絞電纜如采用屏蔽電纜時,最小凈距可適當減小,并符合設計要求。
表 5.1.1-2 電、光纜暗管敷設與其他管線最小凈距
5.1.2 預埋線槽和暗管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敷設線槽的兩端宜用標志表示出編號和長度等內容。
敷設暗管宜采用鋼管或阻燃硬質 PVC管。布放多層屏蔽電纜、扁平纜線和大對數(shù)主干電纜或主干光纜時, 直線管道的管徑利用率應為 50%~60%,彎管道應為 40%~50%。暗管布放 4對對絞電纜或 4芯以下光纜時,管道的截面利用率應為 25%~30%。預埋線槽宜采用金屬線槽, 線槽的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5.1.3 設置電纜橋架和線槽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電纜線槽、橋架宜高出地面 2.2m以上。線槽和橋架頂部距樓板不宜小于 300mm;在過梁或其他障礙物處,不宜小于 50mm。
槽內纜線布放應順直, 盡量不交叉,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轉彎處應綁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纜線可以不綁扎。垂直線槽布放纜線應每間隔 1.5m固定在纜線支架上。
電纜橋架內纜線垂直敷設時, 在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1.5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纜線的首、尾、轉彎及每間隔 5~10m處進行固定。
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線槽中敷設纜線時, 應對纜線進行綁扎。對絞電纜、光纜及其他信號電纜應根據(jù)纜線的類別、數(shù)量、纜徑、纜線芯數(shù)分束綁扎。綁扎間距不宜大于1.5m,間距應均勻,松緊適度。
樓內光纜宜在金屬線槽中敷設, 在橋架敷設時應在綁扎固定段加裝墊套。
5.1.4 采用吊頂支撐柱作為線槽在頂棚內敷設纜線時,每根支撐柱所轄范圍內的纜線可以不設置線槽進行布放,但應分束綁扎。纜線護套應阻燃,纜線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5.1.5 建筑群子系統(tǒng)采用架空、 管道、直埋、墻壁及暗管敷設電、光纜的施工技術要求應按照本地網(wǎng)通信線路工程驗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2 保護措施
5.2.1 水平子系統(tǒng)纜線敷設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預埋金屬線槽保護要求如下:
1)在建筑物中預埋線槽, 宜按單層設置,每一路由預埋線槽不應超過 3根,線槽截面高度不宜超過 25mm,總寬度不宜超過 300mm。
2)線槽直埋長度超過 30m或在線槽路由交叉、轉彎時,宜設置過線盒,以便于布放纜線和維修。
3)過線盒蓋應能開啟, 并與地面齊平,盒蓋處應具有防水功能。
4)過線盒和接線盒盒蓋應能抗壓。
5)從金屬線槽至信息插座接線盒間的纜線宜采用金屬軟管敷設。
預埋暗管保護要求如下:
1)預埋在墻體中間暗管的最大管徑不宜超過 50mm,樓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徑不宜超過 25mm。
2)直線布管每 30m處應設置過線盒裝置。
3)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于 90°,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角不得多于 2個,并不應有 S彎出現(xiàn),有彎頭的管段長度超過 20m時,應設置管線過線盒裝置;在有 2個彎時,不超過 15m應設置過線盒。
4)暗管轉彎的曲率半徑不應小于該管外徑的 6倍,如暗管外徑大于 50mm時,不應小于 10倍。
5)暗管管口應光滑, 并加有護口保護, 管口伸出部位宜為 25~50mm。
網(wǎng)絡地板纜線敷設保護要求如下:
1)線槽之間應溝通。
2)線槽蓋板應可開啟,并采用金屬材料。
3)主線槽的寬度由網(wǎng)絡地板蓋板的寬度而定, 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線槽寬度不宜小于 70mm。
4)地板塊應抗壓、抗沖擊和阻燃。
設置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保護要求如下:
1)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一般為 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筑物構體上的間距宜小于 2m,距地 1.8m以下部分應加金屬蓋板保護。
2)金屬線槽敷設時,在下列情況下設置支架或吊架。
———線槽接頭處;
———每間距 3m處;
———離開線槽兩端出口 0.5m處;
———轉彎處。
3)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一般且為 1m。
鋪設活動地板敷設纜線時,活動地板內凈空應為150~300mm。
采用公用立柱作為頂棚支撐柱時, 可在立柱中布放纜線。立柱支撐點宜避開溝槽和線槽位置,支撐應牢固。立柱中電力線和綜合布線纜線合一布放時,中間應有金屬板隔開,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金屬線槽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金屬線槽、纜線橋架穿過墻體或樓板時, 應有防火措施。
5.2.2 干線子系統(tǒng)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供水、 供汽、供暖管道豎井中,亦不應布放在強電豎井中。
干線通道間應溝通。
5.2.3 建筑群子系統(tǒng)纜線敷設保護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 6章 纜線終接
6.0.1 纜線終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纜線在終接前,必須核對纜線標識內容是否正確;
纜線中間不允許有接頭;
纜線終接處必須牢固,接觸良好;
纜線終接應符合設計和施工操作規(guī)程;
對絞電纜與插接件連接應認準線號、 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6.0.2 對絞電纜芯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終接時,每對對絞線應保持扭絞狀態(tài), 扭絞松開長度對于 5類線不應大于 13mm。
對絞線在與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相連時, 必須按色標和線對順序進行卡接。插座類型、色標和編號應符合圖 6.0.2的規(guī)定。在兩種連接圖中,首推 A類連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線工程中兩種連接方式不應混合使用。
圖 6.0.2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連接圖
G(Green)—綠;BL(Blue) —藍; BR(Brown)—棕;W(White)—白;O(Orange)—橙
屏蔽對絞電纜的屏蔽層與接插件終接處屏蔽罩必須可靠接觸,纜線屏蔽層應與接插件屏蔽罩 360°圓周接觸,接觸長度不宜小于 10mm。
6.0.3 光纜芯線終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纖進行連接、 保護,在連接盒中光纖的彎曲半徑應符合安裝工藝要求。
光纖熔接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 使用連接器以便于光纖的跳接。
光纖連接盒面板應有標志。
光纖連接損耗值,應符合表 6.0.3 的規(guī)定
表 6.0.3 光纖連接損耗
6.0.4 各類跳線的終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各類跳線纜線和接插件間接觸應良好, 接線無誤,標志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tǒng)設計要求。
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一般對絞電纜跳線不應超過 5m,光纜跳線不應超過 10m。
第 7章 工程電氣測試
7.0.1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的電纜系統(tǒng)電氣性能測試及光纖系統(tǒng)性能測試, 其中電纜系統(tǒng)測試內容分為基本測試項目和任選項目測試。 各項測試應有詳細記錄, 以作為竣工資料的一部分,測試記錄格式如表 7.0.1 所示。
表 7.0.1 5類及光纖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電氣性能測試記錄
7.0.2 電氣性能測試儀按二級精度,應達到表 7.0.2 規(guī)定的要求。
表 7.0.2 測試儀精度最低性能要求
注:動態(tài)精度適用于從0dB基準值至優(yōu)于NEXT極限值10dB的一個寬帶,按60dB限制。
7.0.3 現(xiàn)場測試儀應能測試 3.5 類對絞電纜布線系統(tǒng)及光纖鏈路。
7.0.4 測試儀表應有輸出端口,以將所有存貯的測試數(shù)據(jù)輸出至計算機和打印機,進行維護和文檔管理。
7.0.5 電、光纜測試儀表應具有合格證及計量證書。
第 8章 工程驗收
8.0.1 竣工技術文件按下列要求進行編制。
工程竣工以后, 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驗收以前, 將工程竣工技術資料交給建設單位。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的竣工技術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裝工程量;
2)工程說明;
3)設備、器材明細表;
4)竣工圖紙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設計圖;
5)測試記錄 (宜采用中文表示 );
6)工程變更、檢查記錄及施工過程中, 需更改設計或采取相關措施,由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雙方洽商記錄;
7)隨工驗收記錄;
8)隱蔽工程簽證;
9)工程決算。
竣工技術文件要保證質量, 做到外觀整潔,內容齊全,數(shù)據(jù)準確。
8.0.2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應按附錄 A所列項目、內容進行檢驗。
8.0.3 在驗收中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項目,應由驗收機構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解決辦法。
8.0.4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如采用計算機進行管理和維護工作,應按專項進行驗收。
附錄 A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檢驗項目及內容
表 A 檢驗項目及內容
附錄 B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電氣測試方法及測試內容
B.0.1 測試按下圖進行連接。
基本鏈路連接應符合圖 B.1.1-1 方式。
圖 B.0.1-1 :1 基本鏈路測試連接
2 信息連接應符合圖 B.1.1-2 方式。
圖 B.1.1-2 :信道測試第附錄
B.0.2 條 測試包括以下內容:
1 接線圖的測試,主要測試水平電纜終接工作區(qū) 8位模塊式通用插座及交接間配線設備接插件接線端子間的安裝連接正確或錯誤,具體如圖 B.0.2 所示。
圖 B.0.2 :接線圖
2 測試長度應在測試連接圖所要求的范圍之內。
3 在選定的某一頻率上信道和基本鏈路衰減量應符合表 B.0.2-1 和表 B.0.2-2 的要求,信道的衰減包括 10m(跳線、設備連接線之和 )及各電纜段、接插件的衰減量的總和。
表 B.0.2-1 信道衰減量
注:總長度為100m以內
表 B.0.2-2 基本鏈路衰減量
注:總長度為94m以內。
以上測試是以 20℃為準,在 3類對絞電纜時,每增加 1℃則衰減量增加 1.5%,對 5類對絞電纜,則每增加 1℃會有0.4%的變化。4 近端串音是對絞電纜內, 二條線對間信號的感應。 對近端串音的測試, 必須對每對線在兩端進行測量。 某一頻率上,線對間近端串音應符合表 B.0.2-3 和表 B.0.2-4 的要求。
表 B.0.2-3 信道近端串音 (最差線間 )
注:最差值限于 60dB。
表 B.0.2-4 基本鏈路近端串音 (最差線間 )
注:最差值限于 60dB
B.0.3 所有測試結果應有記錄,并納入文檔管理。
附錄 C 光纖鏈路測試方法
C.0.1 測試前應對所有的光連接器進行清洗,并將測試接收器校準至零位。
C.0.2 測試包括以下內容:
1 對整個光纖鏈路 (包括光纖和連接器 )的衰減進行測試;
2 光纖鏈路的反射測量以確定鏈路長度及故障點位置。
C.0.3 測試按下圖進行連接。
1 在兩端對光纖逐根進行測試,
連接方式見圖 C.0.3-1 。
圖 C.0.3-1 :光纖鏈路測試連接圖 (一 )
2 在一端對 2根光纖進行環(huán)回測試,連接方式見圖C.0.3-2 。
圖 C.0.3-2 :光纖鏈路測試連接圖 (二 )
C.0.4 光纖鏈路系統(tǒng)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C.0.5 文檔的保存和管理要求同 B.0.3 。
C.0.6 光纜布線鏈路在規(guī)定的傳輸窗口測量出的最大光衰減 (介入損耗 )應不超過表 C.0.6 的規(guī)定,該指標已包括鏈路接頭與連接插座的衰減在內。
表 C.0.6 光纜布線鏈路的衰減
C.0.7 光纜布線鏈路的任一接口測出的光回波損耗應大于表C.0.7 給出的值。
表 C.0.7 最小光回波損耗
附錄 D 光纖連接器極性
D.0.1 推薦選用的光纖連接器件 (連接器和適配器 )應適用不同類型的光纖的匹配。并使用色碼來區(qū)分不同類型的光纖。連接器件分為單工和雙工兩種連接方式。建議水平光纜或主干光纜終接處的光纜側采用單工連接器,用戶側采用雙工連接器, 以保證光纖連接的極性正確。
D.0.2 連接方式如圖 D.0.1-1 ~D.0.1-3所示。
圖 D.0.1-1 :單工連接極性圖
圖 D.0.1-2 :單工至雙工 (混合型 )連接極性圖
圖 D.0.1-3 :雙工連接極性圖
附錄 E 對絞電纜型號表示法
E.0.1 數(shù)字通信用對稱電纜產品系列代號為 HS。型式代號表示按下列內容分類。
產品按用途分為大樓用主干電纜、水平電纜。
產品按導體結構可分為實心導體、 絞合導體、銅皮導體電纜。
產品按絕緣材料可分為聚烯烴、 聚氯乙烯、含氟聚合物及低煙無鹵熱塑性材料絕緣電纜。
產品按絕緣型式分為實心絕緣和泡沫實心皮絕緣電纜。
產品按有無總屏蔽可分為無總屏蔽電纜和帶總屏蔽電纜。
產品按護套材料可分為聚氯乙烯、 含氟聚合物及低煙無鹵熱塑性材料護套電纜。
產品按規(guī)定的最高傳輸頻率可分為 16MHz(3類)、100MHz(5類)電纜。
產品按特性阻抗應為 100Ω 對絞電纜。
附錄 F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 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 采用"可"。
規(guī)范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時,寫法為:"應符合 ,, 規(guī)定"或"應按 ,, 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