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技防驗收
按照技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驗收工作應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工程設計施工方、工程建設方和操作方代表等共同參加,任何一方不可因故不參加驗收工作。整個驗收工作由技術專家負責實施。驗收工作通常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召開工程驗收會議,第二階段對工程現場實施檢查,第三階段對檢查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并做出是否合格的判斷。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驗收流程
驗收條件
1、一、二級工程需要經初步設計方案論證通過;
2、試運行符合設計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
3、完成對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
4、系統竣工;
5、初驗合格;
6、系統檢測合格。
驗收程序
(一) 系統調試開通后,應至少試運行一個月,由建設單位做好系統試運行記錄。并依據試運行記錄,寫出系統試運行報告。內容包括:
1、系統試運行起迄日期,試運行狀態;
2、故障產生的次數、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
3、系統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以及綜合評述。
(二) 試運行期間設計、施工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建立系統的值勤、操作和維護管理制度。
(三) 設計、施工單位應當依據合同相關條款須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培訓應提供相關設備、系統操作和日常維護的說明、方法等技術資料。培訓內容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四) 技防系統按設計方案要求全部建成,經試運行符合設計要求并為建設單位認可,視為竣工。系統竣工報告由設計、施工單位完成。 少數非主要項目未按合同規定全部建成,經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單位協商,對遺留問題有明確的處理辦法,系統經試運行并為建設單位認可,也視為竣工。
(五) 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或合同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初驗,填寫隱蔽系統隨工驗收單。若系統設計有修改的,應填寫更改審核單并報原方案審核部門備案。
系統初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系統試運行評述;
2、對照設計任務書要求,系統功能檢測情況及質量主觀評價;
3、對照正式設計方案,核對安裝設備數量和型號的結果;
4、施工質量初驗意見(含隱蔽系統隨工驗收單)。
(六)技防系統驗收前,設計、施工單位應向原審核的公安機關技防辦報送《上海市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竣工驗收申請表》及下列圖紙資料(一式三份):
1、系統建設單位委托書(設計任務書)和合同書(復印件);
2、初步設計方案論證意見;
3、正式設計方案與相關圖紙;
4、系統試運行報告;
5、系統竣工報告;
6、系統初驗報告(含隱蔽系統隨工驗收單);
7、系統決算報告;
8、系統檢測報告。